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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4-12-31 78 次瀏覽
五蓮縣公安局道路交通違法處理中心地塊位于五蓮縣洪凝街道大樓村,原為大樓村農用地。地塊四至范圍為北至青島路,南至向陽路,東至山東路,西至萊蕪路,中心經緯坐標為119.211355°E、35.770735°N,占地面積為4003m2。
地塊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大樓村,土地性質為農用地,根據人員訪談,2018年前,地塊種植花生、玉米等農作物;2018年底,地塊西側金杉翡翠公館修建期間,地塊作為工地臨時用地建設移動板房,為施工人員提供臨時住所,2020年初拆除;2021年4月,土地使用權劃撥給五蓮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21年底,五蓮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開始建設五蓮縣公安局道路交通違法處理中心,目前建筑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蓮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21年4月獲得該地塊使用權,規劃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機關團體用地,符合五蓮縣中心城區用地規劃,屬行政辦公用地(A1),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五蓮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委托日照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2024年10月,受五蓮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委托,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要求,于2024年10月對該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人員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現場快速檢測等技術手段,并結合該地塊2009~2024年衛星影像圖,對項目地塊進行分析,編制完成《五蓮縣公安局道路交通違法處理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五蓮縣公安局道路交通違法處理中心地塊歷史為大樓村集體用地,歷史上為農用地。經過現場踏勘確認地塊無建筑垃圾堆積、無裸露管線、無罐區。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使用、處置與輸送;歷史上不存在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情況;歷史上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現場調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跡象。在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潛在的污染源,周邊環境引起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經現場快速檢測,地塊內與對照點檢測數據接近,因此,地塊內外土壤環境質量相近,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良好,未發現該地塊受到污染的情況。
綜上,五蓮縣公安局道路交通違法處理中心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今后可作為機關團體用地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